这种日子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。通过动作语言等详细的细节描写,我们能真实感受到作者的痛苦与无奈。自古英雄多磨难哪。
新浪博客留言网友&ldo;木三&rdo;:
还是俗话说得好啊,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。你太相信人了,一点防备也没有。
新浪博客留言网友&ldo;阿询&rdo;:
一般人经受不起检察机关的恐吓,你周围的人都避开你,是因为他们都受到检察机关严厉警告的。我跟你一样能理解、宽容他们。写得非常好。把真实展现给大家。毛主席说过&ldo;群众的眼睛的雪亮的……&rdo;读者自有分辨能力。
新浪博客匿名网友:
程董有仕途一帆风顺、年轻气盛者的通病,终于在细节上出了问题。只是这个跤栽的太大,没法翻身了;如果不是栽这么大的跤,出这类问题、有了一点挫折,对他事业、仕途是有好处的。
网友精彩评论摘编(六)
新浪博客留言网友&ldo;林泉散人&rdo;:
本来程董也就是两点失误,充其量只是失察的责任,按常规算不得很大错误,更谈不上刑责,但由于他官场、仕途太顺,忽视了对人性和利益切身度的研究,才有了这样&ldo;太天真、太自信、太乐观&rdo;的表现,导致小河翻船。
我理解的这两点失误不知道对不对:1、因记忆错误撕毁小金库的原始作证;2、对刘心宇股票操作的失察。
正如博主站在程董立场上回复评论的时说的:大公司百事纷繁,很难做到事无巨细,这些细节问题,作为总、董和党委书记,他难以事事详查。
因此,即使程董不是在这两件事情上失察,也会在其他类似的事情上失察,犯这样错误的机会很多。套一句周总理的话:如履薄冰、如临深渊,处处小心。当一个总董,与当一位总理一样,很难很难,只能周公吐哺、诸葛尽瘁。
但如果说程董在这个位置上,总是要犯错误的,那也未必。
从事情刚见端倪、部下亲信就开始离心离德来看,其中钱副总家属、刘心宇等人的怨言是&ldo;你犯了错误,却把责任推到我身上&rdo;,可以看出,程董在公司管理上还是有些破绽,没有实现&ldo;分权分责、责权一致&rdo;。程董大权在握,分权不够,部下的责任也就有若干不明晰之处。责权不一致,将会导致&ldo;不负责&rdo;的后果。现今下官场里那么多不负责任的官僚,究其原因,很可能是权责不一致所致。当然,这个传统,是伟大领袖当年留给我们的遗产,谁也不能为此负全责(当是时,&ldo;功劳都是毛的,而错误都是刘、邓、林等人的&rdo;)。
文章写的很真实!如果说最宝贵的文化遗产,是真实,那么可以认为,博主此文有极高的历史价值。
如此真实的披露自己的故事,这种勇气和胸怀,在我们芸芸众生中,鲜见一如凤毛麟角,更遑论官场当事人了。
(我的回复:谢谢兄台指教。您的分析十分精辟。不过,当年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真是一言难尽。后面我会补充一些这方面的内容。)
新浪博客留言网友&ldo;木三&rdo;:
我是流着泪看完这章的。感谢老天也感谢你的坚强!最终你冲出来了!我相信,你是绝顶的能干和正直再加坚强!
&ldo;在尔虞我诈的险恶环境中我行我素、从容不迫,大家如果都按规矩出牌,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常常会收到出奇不意的效果;但一旦遇上不按牌理出牌的作弊者,我就会输得一败涂地。&rdo;这真的是我要说的话。
新浪博客留言网友&ldo;阿询&rdo;:
在没有法律保障的社会里,自我再保护也是零。
在企业改制过程中,就像小孩分蛋糕,难以保证每个小孩的满意,因为个人胃口不一样。得眼红病的人都是现场分蛋糕的人。
我们要求法律的保护,而并非自我保护。当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时候,你是一个清白的人,也将遭遇牢狱之灾,这个是我的亲身经历。
博主一直在反省自己,这是切肤之痛。检察机关的行动和领导干部的批示要慎之又慎。因为有些急功近利的人,看到领导批示,会做起美梦来。
在笔者当年&ldo;&rdo;失去自由1051天的同一个地方,读者我&ldo;&rdo;失去自由400天,最终我获得了国家赔偿。
(我的回复:深切自我反省,或许是对自己伤害最小的做法,追求所谓公平、正义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。这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。生活在一个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家,我们惟有自求多福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