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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(第2页)

俗话说‘贼咬一口烂三分’,因为办案人员照例‘从贼’的逻辑,认为做贼的,不咬别人却

单单咬你,可见你一定有问题、你一定也不是好东西,纵查无实据,然事出有因,你也要一

并移送。正因为有此天经地义,所以一个人,一旦被贼所咬,便没那么容易脱身,被咬之

处,用具体写法,便有三分之烂了。纵使有朝一日,冤情得雪,但是创伤难愈,往往是一辈

子的事。如今案子已定,说什么都太迟了,只希望你们下次抓人时,务必先抓我,因为先被

抓的可以占便宜,别人必须配合他的口供,他却可以撒豆成兵-千万别优待我,千万请先抓

我!”我这种戏谚性的说法,其实也是真话。古话说:“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”对国民党

情治人员说来,这话应改为“办案无亲,常与咬人之人”。肯咬人的人,最容易取得这些牛

头马面的信任,这些人“毁”人不倦、闻过(别人的过)则喜、老k点囚、多多益善,凡此

种种,无不靠咬以张之。咬之为用,真大矣哉!

我出狱后多年,一天武忠森律师和刘科长来看我,刘科长已退休了,讲话恢复了人性,

他说:“你的案子我们后来查出是冤枉你了,于是我们专案小组签报上级,建议政治解决、

放你出来,可是上级很反常,竟不采纳我们专案小组的建议,直到今天还弄不清为什么上级

不放你。”刘科长的话,应属可信,因为在刘科长之前,我在西门町碰到警总的魏宜智组

长,他也透露过专案小组的建议,他也奇怪上级为什么不肯放李敖出来。我想,这该是蒋经

国他们最错的决策之一,他们终于为我达成了深恨他们的充足理由,我自出狱又复出后,一

路追杀蒋家,从蒋介石到蒋经国到蒋孝文、武、勇,乃至一干走狗等,一连二十年犹未停

止,可见我有仇报仇的凶悍。——要关老子吗?让依认得阿拉,他妈的你可关错了人了,你

们后悔都来不及啦!我在保安处第五房的时候、国特们朝我大吼大叫,说:“你在我们眼

中,是玻璃缸里的金鱼,我们把你看得一清二楚!”其实,他们在吹牛,他们从来没把我看

得一清二楚,我的阴险和报复能力绝非蒋氏父子及其走狗们所能看得清楚,我最后能够口诛

笔伐,干他们二十年,真是痛快淋漓之至,“文化基度山”,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。

我这次坐牢,同案一共八人,八人中我只认识谢聪敏和魏廷朝,其他五位李政一、刘辰

旦、吴忠信、郭荣文、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后认识的。他们牵扯到所谓台甫美国新闻处、台北

美国商业银行爆炸案,其实也是冤狱。判决书下来的时候,写得洋洋洒洒,有人名、有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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