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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(第1页)

[15]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七、黄以周等《拾补》卷五熙宁二年八月乙巳日条。

[16]以上见黄以周等《拾补》卷五熙宁二年八月乙巳日条、丙午日条。

[17]见《宋史&iddot;刘述传》。

[18]以上见《宋史&iddot;范纯仁传》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八月丙午日条、戊申日条、己酉日条。

[19]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戊戌日条。

[20]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八月丙午日条。

[21]见毕沅《续资治通鉴》卷六十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,参看黄以周等《拾补》卷五熙宁二年十月丙申日条注。

国家体改委

陈升之能够当上宰相,其实应该感谢王安石。

福建建阳人陈升之也是三朝老臣,仁宗时期担任过枢密副使,熙宁元年七月任职知枢密院事。枢密院是大宋的最高军事机关,长官叫枢密使,与副宰相参知政事同级,号称枢相,也是执政。但由于此前枢密使已由文彦博担任,陈升之便只能做知事。枢密使与知院事并存,是他破的例。[22]

显然,神宗对陈升之也是另眼相看。

因此,熙宁二年二月设立&ldo;制置三司条例司&rdo;(简称条例司)时,陈升之便跟王安石一起成为负责人,排名在王安石之前。条例司设立的目的很明确:经画邦计,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。换句话说,它就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。[23]

这样看,陈升之应该算是改革派。

陈升之在&ldo;国家体改委&rdo;工作了七个多月,与王安石的合作多半是愉快的。所以,富弼离开宰相岗位后,作为同事和同志的王安石便建议由陈升之接任。这倒不完全是王安石的谦让,也因为陈升之的资格要老得多。[24]

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建议。

但是谁都没有想到,陈升之刚刚担任宰相,就提出要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,理由是这个机构名不正言不顺。他对皇帝说:臣既然在宰相的职位上等着犯错误受处分,当然什么事情都要管,那么臣领导的部门怎么可以叫&ldo;司&rdo;呢?[25]

听了这话,王安石只觉得可笑:宰相领导的部门怎么就不能叫司?东汉的宰相三公不就叫司徒之类吗?再说不叫司又叫什么?像六部一样叫作条例部,还是像枢密院那样称为条例院?恐怕你这位宰相大人也不干吧?那么,难道要仿照中书省,改叫条例省不成?那可真是天大的笑话!

所以王安石对皇帝说:他是嫌这职务没面子![26]

陈升之说:那就叫&ldo;制置百司条例司&rdo;。

这倒是讲得通的。我们知道,所谓&ldo;制置条例&rdo;其实是制定政策法规,三司则相当于国家财政委员会。因此,制置三司条例只是经济改革,制置百司条例才是全面改革。过去由于陈升之在枢密院,王安石在中书省,只好将这机构设在三司。现在两人都在&ldo;省&rdo;里,就没必要再叫&ldo;三司&rdo;了。

于是皇帝说:将条例司归属中书省,如何?

王安石不同意,理由是效率太低。他说:条例司之所以卓有成效,就因为机构独立成员少,遇事好商量。如果归属中书省,什么问题都要正副宰相意见一致,什么文件都要正副宰相共同签署,什么工作都要正副宰相批准安排,哪里还做得成事?所以,条例司不能改名,也必须单列,陛下总不至于担心臣在那里搞&ldo;独立王国&rdo;吧?

神宗当然不担心,担心也不能说。相反,在过了几天的又一次御前会议上,由于陈升之坚决不肯再管条例司,甚至坚持要撤销这个机构,皇帝便对王安石说:要不然条例司的工作就由爱卿自己一个人负责?

王安石说:这不合适。当初设立此司,陛下主张中书省和枢密院各出一人,臣请与枢密副使韩绛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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